摘要
职位数量: 12
招聘人数: 12
学历要求: 未知
即将报名
截止日期: 2025-04-18
工作地点: 绥化
公告详情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高质量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按照《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绥化市妇幼保健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特此公告。
一、招聘单位简介
绥化市妇幼保健院建于1951年,是一所集妇幼保健、医疗、教学、科研于一体的三级甲等专科医院。1993年被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国家卫生部命名为爱婴医院,2022年经省妇幼处审批,被确立为黑龙江省唯一一家妇幼专科联盟单位。绥化市妇幼保健院是我市唯一一家危重新生儿、孕产妇救治中心,并承担全市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健康教育培训、妇幼卫生信息及妇幼保健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需求计划
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2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情况详见《绥化市妇幼保健院2025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4.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9年4月14日(含)至2007年4月14日(含)期间出生。
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技术中级职称(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含)周岁〔1984年4月14日(含)后出生〕,高级职称(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含)周岁〔1979年4月14日(含)后出生〕。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三年内参加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年龄可放宽到45(含)周岁。
5.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应于2025年4月14日前取得。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一致,只有连接词不同,如“与”“及其”“与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类似词语:“方向”“管理”“工程”“艺术”“技术”“硕士”)等,多“学”、少“学”一个字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名称在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中表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其一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即可报名,如考生毕业证专业名称为“绘画(中国画)”,而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表述为“绘画”“中国画”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的人员。
6.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7.按照相关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采用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网址:http://gkzp.renshenet.org.cn/)、绥化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suihua.gov.cn)发布。
(二)报名操作流程
1.现场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及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在报名时主动报告,须真实、准确、完整提交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
2.报名时间:2025年4月14日至4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地点:绥化市妇幼保健院0-3岁托育中心5楼培训室。
4.提交材料:
应聘人员须填写《绥化市妇幼保健院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打印纸质版,应聘者本人签名后与报名材料一同提交。
现场报名时须提供:①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④国(境)外院校毕业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所学专业成绩单及翻译件。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国企单位工作的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书(如医师资格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放宽年龄条件的,须提供毕业生证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疫情防控一线编外医务人员,须提供疫情防控一线编外医务人员报考事业单位推荐表(附件4)。
5.资格审查。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均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规定可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急需、短缺专业的招聘,可适当降低比例。
6.政策性加分。项目生(“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退役大学生士兵(含毕业当年上半年入伍且符合毕业条件人员)、疫情防控一线编外医务人员等享受笔试政策性加分人员应在报名填报信息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个最高加分项,不累计加分。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止2025年4月14日(含)。符合政策性加分人员现场报名时须按照《各类申请笔试政策性加分考生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明细》(附件5)提供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未按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笔试成绩必须在60分及以上才能享受政策加分。
(三)考试。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40%。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
1.笔试。统一命题。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笔试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绥化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笔试公告和笔试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原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含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应聘人员须自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其他与考试无关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2.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
根据招聘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数。如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不足3:1,可按规定缩减招聘人数、取消招聘岗位或降低面试开考比例(具体以面试公告为准)。
(2)面试安排。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公告将在绥化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四)考察与体检
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根据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体检对象,并在绥化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当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若还存在并列,则进行面试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1.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及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未查实前暂缓聘用程序;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2.体检。体检由市卫健委和市妇幼保健院负责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招聘组织实施单位提供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招聘组织实施单位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
考察或体检出现的岗位空额,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若仍并列则进行加试)等额递补并予以公示。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绥化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或主动放弃的,不予聘用,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往届毕业生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落编手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未满的,期间不得通过考试(遴选)、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单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相关信息通过绥化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报到等,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政策咨询电话:0455-8257317
监督举报电话:0455-8256336
上述电话于正常工作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5:《各类申请笔试政策性加分考生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明细》.xls
附件6:《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报考事业单位资格认定表》.xls
附件4:《疫情防控一线编外医务人员报考事业单位推荐表》.doc
附件1:绥化市妇幼保健院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2:绥化市妇幼保健院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绥化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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