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位数量: 若干
招聘人数: 9
学历要求: 本科及以上
报名中
截止日期: 2025-04-29 17:00
工作地点: 绵阳
公告详情
根据工作需要,绵阳经开区2025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9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取得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完全符合《绵阳经开区2025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所有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执业资格证书等。
报名时本区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年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两栏分别相符(“专业”一栏为具体专业名称,非学科类)。
4.规培生按《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川卫科教函〔2022〕91号)有关要求执行。
5.愿意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在党纪、政纪(政务)影响期内的。
2.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4.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5.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已通过绵阳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遴选、招聘、人才引进等考试且已公示或在公示期内的、通过考察的。
6.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被机关、企事业单位辞退未满两年的。
7.定向、委托培养的,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8.经开区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
(一)网络报名
本次招考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1.网络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4月29日下午17:00,扫描下方图片,识别二维码,按要求填写信息并完成提交,即可完成网络报名。未按照要求提交报名资料、补充资料或未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报名的,一律视为无效报名。报名完成后,请考生及时登录报名网页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本次资格初审将给予每人仅一次补充材料的机会,若在2025年4月30日上午12:00前未补充材料或补充材料不合格的,一律视为无效报名。
网络报名信息采集二维码: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由招聘单位和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对报考者网上报名资料进行初审。网上资格初审合格后,将以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考生线上资格初审结果,请保持通信畅通。因电话不通或无人接听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收到资格初审合格结果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凡符合本次考核招聘条件的报考者,应按相应岗位资格要求自愿选择一个岗位报考,不得兼报。
报名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考核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招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2.报名要求
(1)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考核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名。报考者须使用第二代有效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者应对填报的信息负责,网上报名前须在诚信承诺处签字确认,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
(3)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一经查实,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四、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参加人员:已进行网络报名并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
时间:2025年5月8日09:00-12:00,14:00-17:00。
地点: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A区(绵阳市涪城区文武西路498号)。
电话:0816-8130022。
(二)资格复审须提交的资料
1.《绵阳经开区2025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1份(附件2,粘贴1寸近期证件照)。
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报考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5.职称或职业资格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委培生、定向生,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将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核招聘资格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领取《面试通知书》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当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领取《面试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面试考核
(一)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二)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考生的专业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若同一岗位的报考比例超过1:5时,将通过面谈的方式进行初筛。根据面谈成绩按1:5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谈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
六、体检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面试成绩相同,则按主考官分数高低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有关要求和具体事项将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另行公告,请报考者注意查看。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招聘单位或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怀孕需延期检查部分体检项目的,须出具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证明。
(四)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和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协商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按该岗位报考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七、综合考察
招聘单位和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对综合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和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或因报考者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察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和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共同协商确定。如需递补,按该岗位报考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体检合格后,对其进行综合考察。
八、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将符合引进招聘岗位要求的有效毕业证、职称、职业资格证等证书证明以及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送交招聘单位。未经招聘单位和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同意,逾期未提交规定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取得中、高级职称的,根据医院情况,可能降低岗位使用。
招聘单位和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拟确认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区党群工作部审核确认。区党群工作部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招聘单位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在审核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如系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或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未经招聘单位和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本次引进人员须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十、其他事项
(一)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规定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对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应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二)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保证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则取消报名或面试资格,对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合同。
(三)应聘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招聘过程中须保持通讯畅通,如因提供的联系信息、有误或不接听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承担。
(四)如出现以下情况所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未能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符合岗位条件的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的;未按时参加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时,未解除与其他单位劳动(人事)关系的。
(五)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十一、本次公开考核招聘,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有关招聘政策、招聘程序等事宜由绵阳经开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绵阳经开区松垭人民医院:0816-2820273
绵阳经开区塘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816-2840756
绵阳经开区社会事业发展局:0816-8130086
绵阳经开区党群工作部:0816-8130022
监督电话:
绵阳经开区纪检监察工委办公室:0816-8333160
附件:
附件1 绵阳经开区2025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xlsx
附件2 经开区2025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审核表.doc
中共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党群工作部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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